锂电池与储能产品海运:要准备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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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和含锂电池的储能产品海运,要按《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第 9 类危险品申报和装载,不能按普通货物托运。出运前通常要备齐 UN38.3 测试概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包装检验证明、危险货物安全适运声明书和集装箱装箱证明书,并先过船公司危险品审核。具体清单以船公司和海事、海关的要求为准。

先确定这票货属于哪个 UN 编号

第一步是按产品形态确定 UN 编号,后面的包装、标记、标签和单证都跟着编号走。

锂电池类货物常用的 UN 编号
产品形态UN 编号与正式运输名称常见例子
单独运输的锂离子电芯或电池UN 3480 LITHIUM ION BATTERIES电芯、电池包、储能电池模组
装在设备中的锂离子电池UN 3481 LITHIUM ION BATTERIES CONTAINED IN EQUIPMENT电池已装好的储能一体机、便携储能电源
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电池UN 3481 LITHIUM ION BATTERIES PACKED WITH EQUIPMENT设备与电池分开放在同一包件内
装在货物运输组件内、只向外部供电的锂电池UN 3536 LITHIUM BATTERIES INSTALLED IN CARGO TRANSPORT UNIT集装箱式储能系统

锂金属电池另有 UN 3090、UN 3091。储能产品多用锂离子电池,以生产商资料为准。

危险货物一览表中,UN 3480 和 UN 3481 的有限数量为 0、例外数量为 E0,不能走简化方式。特殊规定 188 只豁免锂离子电芯不超过 20 Wh、电池不超过 100 Wh 等条件下的小型电池,储能产品通常超出这个范围。

UN38.3 测试与测试概要

每种型号的电芯和电池都要通过 UN38.3 测试,并能拿出测试概要,这是危险品审核最先核对的文件。

IMDG Code 第 2.9.4 节要求,电芯和电池的型号须经证明符合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 38.3 小节的每一项试验;电池要按型号单独通过测试,不能只靠所用电芯通过,并须在质量管理体系下生产。

同一节还规定,2003 年 6 月 30 日以后生产的电芯和电池,制造商和后续分销商要提供 38.3.5 规定的测试概要(test summary),供托运人等核对。测试资料上的型号、额定能量要与出运产品一致,多个型号各要一套。

交付载运前要提交的资料

从国内港口出运,托运人要在交付载运前向承运人提交危险货物资料。按交通运输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包装危险货物主要有以下几份。

  • 危险货物安全适运声明书:说明正式名称、种类、数量、危险性质和应急处置措施。
  • 危险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SDS):由生产商提供,写明危险特性和处置方法。
  • 包装检验合格证明:包装、货物运输组件的检验合格证明。
  • 集装箱装箱证明书:由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现场检查,符合 GB 40163《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的,装箱完毕后签署。

出口还涉及包装鉴定。《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要经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具体要哪几份包装证明,以海关和船公司危险品部门的要求为准。

同一规定第八条禁止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谎报、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船公司危险品舱位要先审核

危险品不能直接放舱,要先交船公司危险品部门审核,通过后才安排舱位。

上述规定第二十三条要求承运人审核托运人提交的货物信息,不符合船舶适装要求的不得受载、承运。各船公司接受的航线和资料格式不尽相同。

  1. 提交产品规格、包装方式、测试概要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申请危险品订舱。
  2. 船公司危险品部门审核,确认航线、船期和装载条件。
  3. 审核通过后放舱,提交危险货物申报资料。
  4. 装箱检查、签署装箱证明书,贴标牌后进港。

资料齐了再订舱,比先订舱再补资料稳妥。截单和进港时间以船公司通知为准。

包装、标记和标签

包件上要有 UN 编号、正式运输名称和锂电池专用的 9A 号危险性标签,装货的集装箱外还要张贴第 9 类标牌。

  • 单独运输的电芯和电池:按包装指南 P903,包装达到 II 类包装性能水平,防止电池移动和短路。
  • 毛重 12 千克及以上、外壳坚固耐冲击的电池:还可以用坚固外包装、保护性围板箱或托盘,电池要固定,端子不能承受上方叠放物的重量。
  • 装在设备中的电池:用坚固外包装,防止意外启动;电池受到设备同等保护的大型设备,可以不包装或放在托盘上交运。
  • 标记与标签:每个包件标明 UN 编号和正式运输名称,贴 9A 号标签;集装箱用第 9 类标牌,9A 号标签不能当标牌用。

储能柜等大件的注意事项

储能柜重、尺寸大、电池已装在柜内,还要核对条目归属、固定方式和重量。

  • 条目归属:按特殊规定 389,UN 3536 只适用于装在货物运输组件内、只为组件外部供电的锂电池,电池要带有防止电池之间过充和过放的系统。
  • 柜内固定:电池要固定在机架、机柜等内部结构上,防止短路、意外启动和明显移动;与组件安全运行无关的其他危险货物不能装在组件内。
  • 标示:组件内的电池不需另贴标记标签,组件要显示 UN 编号,并在两个相对侧面张贴标牌。
  • 重量与尺寸:按箱子的最大载货重、VGM 和两端道路限重核对怎么装;超出普通干货箱尺寸的,先确认船公司是否接受用特种箱装运。

常见问题

只有 UN38.3 测试报告,没有测试概要可以吗?

IMDG Code 要求制造商和后续分销商提供测试概要。船公司审核通常两份都看,以其危险品部门的要求为准,最好在备货阶段就向生产商要齐。

含锂电池的储能产品能按普通货物出运吗?

不能。含锂电池的储能产品按第 9 类危险品申报和装载,谎报、匿报为普通货物是明令禁止的。特殊规定 188 的豁免只针对小型电池,储能产品通常不在此列。

储能柜一定按 UN 3536 申报吗?

不一定。UN 3536 只适用于装在货物运输组件内、只为组件外部供电的锂电池。适用哪个条目由生产商结合产品结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测试资料确认,以船公司危险品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

参考来源

  1. IMO 决议 MSC.556(108):IMDG Code 第 42-24 号修正案(含 2.9.4 锂电池、P903、特殊规定 188 与 389)
  2. IMO 决议 MSC.442(99):IMDG Code 第 39-18 号修正案(新增 UN 3536)
  3. 交通运输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4 年第 14 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22 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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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按一般操作口径整理,具体以船公司、海关与目的国最新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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