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与储能产品海运:要准备哪些资料
锂电池和含锂电池的储能产品海运,要按《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第 9 类危险品申报和装载,不能按普通货物托运。出运前通常要备齐 UN38.3 测试概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包装检验证明、危险货物安全适运声明书和集装箱装箱证明书,并先过船公司危险品审核。具体清单以船公司和海事、海关的要求为准。
先确定这票货属于哪个 UN 编号
第一步是按产品形态确定 UN 编号,后面的包装、标记、标签和单证都跟着编号走。
| 产品形态 | UN 编号与正式运输名称 | 常见例子 |
|---|---|---|
| 单独运输的锂离子电芯或电池 | UN 3480 LITHIUM ION BATTERIES | 电芯、电池包、储能电池模组 |
| 装在设备中的锂离子电池 | UN 3481 LITHIUM ION BATTERIES CONTAINED IN EQUIPMENT | 电池已装好的储能一体机、便携储能电源 |
| 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电池 | UN 3481 LITHIUM ION BATTERIES PACKED WITH EQUIPMENT | 设备与电池分开放在同一包件内 |
| 装在货物运输组件内、只向外部供电的锂电池 | UN 3536 LITHIUM BATTERIES INSTALLED IN CARGO TRANSPORT UNIT | 集装箱式储能系统 |
锂金属电池另有 UN 3090、UN 3091。储能产品多用锂离子电池,以生产商资料为准。
危险货物一览表中,UN 3480 和 UN 3481 的有限数量为 0、例外数量为 E0,不能走简化方式。特殊规定 188 只豁免锂离子电芯不超过 20 Wh、电池不超过 100 Wh 等条件下的小型电池,储能产品通常超出这个范围。
UN38.3 测试与测试概要
每种型号的电芯和电池都要通过 UN38.3 测试,并能拿出测试概要,这是危险品审核最先核对的文件。
IMDG Code 第 2.9.4 节要求,电芯和电池的型号须经证明符合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 38.3 小节的每一项试验;电池要按型号单独通过测试,不能只靠所用电芯通过,并须在质量管理体系下生产。
同一节还规定,2003 年 6 月 30 日以后生产的电芯和电池,制造商和后续分销商要提供 38.3.5 规定的测试概要(test summary),供托运人等核对。测试资料上的型号、额定能量要与出运产品一致,多个型号各要一套。
交付载运前要提交的资料
从国内港口出运,托运人要在交付载运前向承运人提交危险货物资料。按交通运输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包装危险货物主要有以下几份。
- 危险货物安全适运声明书:说明正式名称、种类、数量、危险性质和应急处置措施。
- 危险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SDS):由生产商提供,写明危险特性和处置方法。
- 包装检验合格证明:包装、货物运输组件的检验合格证明。
- 集装箱装箱证明书:由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现场检查,符合 GB 40163《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的,装箱完毕后签署。
出口还涉及包装鉴定。《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要经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具体要哪几份包装证明,以海关和船公司危险品部门的要求为准。
同一规定第八条禁止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谎报、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船公司危险品舱位要先审核
危险品不能直接放舱,要先交船公司危险品部门审核,通过后才安排舱位。
上述规定第二十三条要求承运人审核托运人提交的货物信息,不符合船舶适装要求的不得受载、承运。各船公司接受的航线和资料格式不尽相同。
- 提交产品规格、包装方式、测试概要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申请危险品订舱。
- 船公司危险品部门审核,确认航线、船期和装载条件。
- 审核通过后放舱,提交危险货物申报资料。
- 装箱检查、签署装箱证明书,贴标牌后进港。
资料齐了再订舱,比先订舱再补资料稳妥。截单和进港时间以船公司通知为准。
包装、标记和标签
包件上要有 UN 编号、正式运输名称和锂电池专用的 9A 号危险性标签,装货的集装箱外还要张贴第 9 类标牌。
- 单独运输的电芯和电池:按包装指南 P903,包装达到 II 类包装性能水平,防止电池移动和短路。
- 毛重 12 千克及以上、外壳坚固耐冲击的电池:还可以用坚固外包装、保护性围板箱或托盘,电池要固定,端子不能承受上方叠放物的重量。
- 装在设备中的电池:用坚固外包装,防止意外启动;电池受到设备同等保护的大型设备,可以不包装或放在托盘上交运。
- 标记与标签:每个包件标明 UN 编号和正式运输名称,贴 9A 号标签;集装箱用第 9 类标牌,9A 号标签不能当标牌用。
储能柜等大件的注意事项
储能柜重、尺寸大、电池已装在柜内,还要核对条目归属、固定方式和重量。
- 条目归属:按特殊规定 389,UN 3536 只适用于装在货物运输组件内、只为组件外部供电的锂电池,电池要带有防止电池之间过充和过放的系统。
- 柜内固定:电池要固定在机架、机柜等内部结构上,防止短路、意外启动和明显移动;与组件安全运行无关的其他危险货物不能装在组件内。
- 标示:组件内的电池不需另贴标记标签,组件要显示 UN 编号,并在两个相对侧面张贴标牌。
- 重量与尺寸:按箱子的最大载货重、VGM 和两端道路限重核对怎么装;超出普通干货箱尺寸的,先确认船公司是否接受用特种箱装运。
常见问题
只有 UN38.3 测试报告,没有测试概要可以吗?
IMDG Code 要求制造商和后续分销商提供测试概要。船公司审核通常两份都看,以其危险品部门的要求为准,最好在备货阶段就向生产商要齐。
含锂电池的储能产品能按普通货物出运吗?
不能。含锂电池的储能产品按第 9 类危险品申报和装载,谎报、匿报为普通货物是明令禁止的。特殊规定 188 的豁免只针对小型电池,储能产品通常不在此列。
储能柜一定按 UN 3536 申报吗?
不一定。UN 3536 只适用于装在货物运输组件内、只为组件外部供电的锂电池。适用哪个条目由生产商结合产品结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测试资料确认,以船公司危险品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
参考来源
- IMO 决议 MSC.556(108):IMDG Code 第 42-24 号修正案(含 2.9.4 锂电池、P903、特殊规定 188 与 389)
- IMO 决议 MSC.442(99):IMDG Code 第 39-18 号修正案(新增 UN 3536)
- 交通运输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4 年第 14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22 年修订)
外部链接在新窗口打开。
本文按一般操作口径整理,具体以船公司、海关与目的国最新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