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订舱需要提供哪些信息:一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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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订舱最少要 6 项信息:起运港、目的港、货物品名、箱型箱量、货好时间、联系人电话或微信。贸易条款、HS 编码、发货人、公司名称可以稍后补齐,但要在截单前确定,因为它们会进入提单和报关资料。提交的是订舱委托,船公司放舱、给出 S/O 后,才进入装箱、截关、补料和 VGM 这几步。

6 项必填信息

订舱前先把这 6 项写清楚,缺任何一项,货代都要回头再问一次,船期就可能往后排。

订舱委托的必填信息
信息为什么需要常见填错
起运港决定可选的船公司、航线,以及提空箱和还重箱的码头只写省份或城市;同一城市有多个港区时没有写明是哪一个
目的港决定航线、是否中转和目的港费用;送货到门还要目的地地址只写国家;同名港口没写国家;把内陆城市当成港口
货物品名船公司据此判断能否接受、是否属于危险品,也是提单和报关品名的基础写成“配件”“样品”“杂货”等笼统名称;带电池、液体、粉末的货没有说明
箱型箱量决定订哪种箱、订几个;走拼箱的写明“拼箱”和总体积、毛重没算体积和重量就定箱型;重货按体积选箱,装完超重
货好时间用来匹配船期、安排提柜和装箱写成希望开船的日期;货还没好就订舱,临时改船
联系人电话或微信放舱、截关时间和补充资料都要及时通知到人留了不常看的号码;工厂和贸易商之间没有指定一个对接人

箱型箱量可以先用体积与计费重计算器算出总体积和总毛重,再对照集装箱规格表确定。

可以后补、但截单前要定的信息

贸易条款、HS 编码、发货人、公司名称、补充说明留空也可以提交订舱委托。其中贸易条款、HS 编码、发货人、公司名称会写进提单和报关资料,截单前必须确定。

  • 贸易条款:决定这票货由哪一方订舱、运费在哪一端支付,以及提单上运费预付或到付的写法。
  • HS 编码:报关单上的商品编号,要按实际货物归类,并与报关品名对得上。
  • 发货人与公司名称:通常出现在提单发货人一栏,要与报关、收款等单据上的主体一致。
  • 补充说明:装货地址、是否需要拖车和报关、货物是否超重超限、有无特殊包装或属性等。

放舱之后:S/O、截关与截单

船公司放舱后会给出订舱确认(S/O),上面的船名航次和各项截止时间,是后面每一步的时间表。

  • S/O:船公司确认舱位的凭证,通常列出订舱号、船名航次、预计开船日期、提空箱和还重箱的地点,以及各项截止时间。提空箱一般凭订舱号办理。
  • 截关:重箱最晚进港的时间。错过这个时间,箱子可能赶不上这条船。
  • 截单:提交补料(提单资料)的最晚时间。过了截单再改资料,可能产生改单费用。
  • VGM 截止时间:船公司或码头规定的 VGM 提交期限,与截关、截单分开计算。

各项时间以 S/O 和船公司通知为准,遇到改船、节假日或码头调整时会变动。

补料 SI:提单上写什么由它决定

补料(SI,Shipping Instruction)是交给船公司制作提单和舱单的资料。补料写错,提单就要改,改单可能产生费用,也可能影响目的港放货。

  • 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的名称和地址。
  • 品名、件数、包装方式、毛重和体积,与报关资料一致。
  • 箱号和封号,装箱完成后才有。
  • 唛头,以及运费预付或到付、提单类型和份数。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舱单传输人要在货物申报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以集装箱运输的,发货人要在货物装箱以前向海关传输装箱清单电子数据。补料、舱单和报关单三处的数据要一致。

VGM:装船前要报的整箱重量

按《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 VI 章第 2 条,托运人要提供经核实的集装箱总重(VGM),在运输单证中写明,并提前交给船方和码头,用于编制积载计划。这项要求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 方法一:装箱完成后整箱过磅。
  • 方法二:称量全部货物、包装和垫料的重量,再加上箱体自重,这种方法须经主管机关认可。

常见的错误是只报货物重量、没有加上箱体自重,或者报了估算值,装箱后货量变了也没有更新。未在截止时间前提供 VGM 的箱子,可能无法按计划装船。

出口报关要准备的资料

出口报关按海关规定交验随附单证。委托货代或报关行代为申报的,还要有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 277 号,202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第八条列明的随附单证包括以下几类,按照规定可以免于提交的除外。

  • 合同、发票、装箱清单。
  • 载货清单(舱单)、提(运)单。
  • 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 进出口许可证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单证;依法需要实施检验检疫的货物,还要按规定提交相关单证。

发票和装箱单上的品名、件数、重量要与补料和 VGM 对得上。需要许可证件或检验检疫的商品,要在截关前办好。

常见问题

订舱时还不知道 HS 编码可以吗?

可以先提交。订舱委托的必填项是起运港、目的港、货物品名、箱型箱量、货好时间、联系人电话或微信,不含 HS 编码。但报关前必须确定,最好在截单前和其他资料一起补上。

提交订舱委托后,舱位就落实了吗?

还没有。提交的是订舱委托,不是订舱确认。货代核对舱位与船期后向船公司订舱,船公司放舱、给出 S/O 后,舱位才落实。

截关和截单有什么区别?

截关是重箱最晚进港的时间,截单是提交补料(提单资料)的最晚时间。两者通常不在同一时刻,具体以 S/O 和船公司通知为准。

参考来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 277 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172 号,2018 年修正)
  3. IMO:Verification of the gross mass of a packed container(SOLAS 第 VI 章第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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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按一般操作口径整理,具体以船公司、海关与目的国最新要求为准。

货盘理清了,可以直接订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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